依据《吉林财经大学长期外国专家聘请及管理办法》,各聘用单位须在每年3月20日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递交下学年外国专家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一)聘请外国专家数量及其理由;
(二)外国专家数量教学任务(教学课目、教学时数、教学对象等);
(三)外国专家的教学目标及其业务管理(教学要求、合作教师配备等);
聘用单位如有合适人选,可以向学校推荐,并将人选的材料(护照复印件、白底2寸照片电子版、简历中外文各一份、最终学历证明复印件及翻译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近期的体检报告复印件)递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四)国际处根据各学院需求以及各项考核,最终确定外籍教师人选。人选确定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开始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聘用对象:在我校长期工作(在华停留90日以上)的外国人,包括外国专家、外籍专业教师、外籍语言教师等及其随行家属。外国人随行家属,特指配偶、未满18岁的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随行家属可持私人事务签证(S1字签证)入境。随行家属的签证办理需具体咨询当地的中国使领馆。随行家属若陪同拟聘外国人在华生活须在入境后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