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办公室是学校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的职能部门,是学校涉外事务(含港澳台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肩负着政策把关和外事处理的双重职责,负责学校国际交流工作(含港澳台事务)的组织与落实。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过交流合作活动的管理、指导、协调与服务,助推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学校国际知名度的提升。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国际交流与合作(含港澳台事务)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学校国际化发展总体规划,制订并监督落实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拓展学校与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和有关国际组织的合作关系,协调全校国际交流工作,为校内相关单位开展国(境)外合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渠道支持。
三、负责校际交流计划的统筹管理,包括计划的制定、协议的拟定、 交流项目的实施和运转情况的跟踪管理与服务等。
四、负责国家和地方政府各类出国留学奖学金项目的组织、申报与评审。
五、负责全校师生因公出国(境)的审核与报批。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签证的办理和行前教育。
六、负责并归口管理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核、报批及对外行政事务联络。
七、负责学校长短期外籍教师(专家)的聘请、合同翻译与签署、教学统筹及涉外管理。
八、负责并归口管理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各类赴国(境)外交流项目。
九、负责制定学校来华留学发展规划。负责国家和地方政府各类来华留学奖学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学校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的招生和涉外管理。
十、负责国际会议、海峡两岸学术会议以及其他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报批和涉外协调。
十一、负责各类国(境)外来访团组及人员的接待统筹及合作项目的洽谈和跟进落实工作。
十二、负责学校与港澳台高校和教育机构的合作交流。统筹协调学校在籍港澳台学生、港澳台交换学生的管理。
十三、负责国际交流(含港澳台事务)公文、函件、资料和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十四、负责外事楼管理,包括: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用房统筹、维修维护计划制定与跟进实施、违规用房处理及物业服务监督等。
十五、负责学校外文网站的运行和管理。
十六、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