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拟聘外国人来校工作入境前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20 19:35:25 点击数:
拟聘外国人入境前
 

(一)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拟聘外国人应在入境前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并办理职业签证(Z字签证),入境后方可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办妥居留许可后,职业签证作废,居留许可相当于多次入境签证。
职业签证适用于来中国任职或者就业的人员,通常为三个月一次入境有效,无停留期,入境之日起30日内必须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许可。居留许可的有效时间由外国人工作许可有效期决定,一般最长为5年。

 
1.《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所需材料

 
(1)聘用单位出具的公函
 
(2)《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申请表
 
(3)申请人护照复印件(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4)申请人简历及工作资质证明(中、外文);
 
(5)最高学位(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明原件扫描件(需经我国驻外使馆、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
 
(6)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有效);
 
(7)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8)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9)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10)随行家属需提供护照首页扫描件、亲属关系证明、外国人体检报告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11)专家电子签名;
 
(12)上述所有材料电子版。

 
 
2.办理流程
 
(1)校内聘用单位根据本单位需求制定聘用计划(校内聘用单位是指校内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对拟聘外国人的身份背景和自然情况进行充分调查了解,经聘用单位领导班子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议通过后,确定拟聘人选。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代表学校与外国人签订聘用合同。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拟聘外国人准备材料,将拟聘外国人信息录入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华管理服务系统”,将纸质材料提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温馨提示:请务必至少提前3个月提出聘用计划申请!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进行材料审核并报校领导审批。(10个工作日)学校审批通过后提交吉林省外国专家局审批。
(5)吉林省外国专家局对系统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进行预审(约5个工作日)。通过预审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打印并通知聘用单位领取申请材料并报送至吉林省外国专家局。
(6)吉林省外国专家局在收到纸质申请材料后15-20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纸质材料通过审查后,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将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申请人。
(7)申请人持打印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前往当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职业签证入境
 

学院微信公众平台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吉林财经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