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相关要求,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教师访学项目工作已启动,凡我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现就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和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出国研修计划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
(三)我校正式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四)申请留学学科为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体育学,申请留学院校为俄罗斯圣彼得堡经济大学、俄罗斯贝加尔国立大学、日本札幌国际大学、日本广岛大学、法国高等视觉传媒学院、韩国艺术综合大学映像院。
(五)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拟留学院校必须为上述院校之一)。
(六)外语水平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亦可申请,无需在申请时提供外语成绩,但若此类人员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七)申报年龄及其他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能够组织带领团队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并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毕业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八)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二、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一)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二)申请人的主要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三)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拟留学专业的应用前景;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及推荐意见等。
三、申报程序
(一)2024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2024年6月22日至28日。申请人需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材料并在信息平台上提交表格及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应在6月28日前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的申请表及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单位推荐意见表为网上报名提交后自动生成,需申请人所在单位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四、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二)国家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
五、项目咨询
联系人:徐明、谷旭菲
联系电话:84539775、84539078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