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指南》相关要求,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教师访学项目工作已启动,凡我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现就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和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出国研修计划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
(三)我校正式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四)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五)外语水平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亦可申请,但须提供以往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六)申报年龄及其他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毕业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获得博士学位的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学校将择优推荐。
(七)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2.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
二、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一)申请人的道德品行、学术诚信、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二)申请人的主要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三)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拟留学专业的应用前景;
(四)留学目的国、拟留学单位及国外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及推荐意见等;
三、申报程序
(一)2024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4月10日起,博士后5月10日起。申请人需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材料并在信息平台上提交表格及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应在4月24日(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5月24日(博士后)前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的申请表及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单位推荐意见表为网上报名提交后自动生成,需申请人所在单位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四、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二)国家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
五、项目咨询
联 系 人:徐 明
联系电话:8453977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