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相关要求,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教师访学项目工作已启动,凡我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现就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和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出国研修计划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
(三)我校正式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四)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五)外语水平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亦可申请,但须提供以往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六)申报年龄及其他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毕业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距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即将入职或已入职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时须通过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
(七)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二、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一)申请人的道德品行、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二)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三)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等;
(五)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六)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三、申报程序
(一)2023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0起。申请人需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材料并在信息平台上提交表格及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应在4月25日前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的申请表及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单位推荐意见表为网上报名提交后自动生成,需申请人所在单位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四、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二)国家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
五、项目咨询
联 系 人:徐 明
联系电话:84539776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