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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25 16:09:14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相关要求,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教师访学项目工作已启动,凡我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现就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和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出国研修计划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

(三)我校正式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四)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五)外语水平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亦可申请,但须提供以往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六)申报年龄及其他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11日以后出生),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1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毕业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1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距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即将入职或已入职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时须通过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

(七)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二、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一)申请人的道德品行、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二)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三)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等;

(五)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六)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三、申报程序

(一)2022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10。申请人需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材料并在信息平台上提交表格及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应在425日前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的申请表及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单位推荐意见表填写要求请参见附件。

四、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二)国家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

五、项目咨询

  人: 谷旭菲

联系电话:84539078

地址:外事楼1201

 

附件: 《单位推荐意见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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